据 " 每日经济新闻 " 等媒体报道,中国首例消费者针对 " 苹果税 " 发起的反垄断诉讼一案于 5 月 29 日进行了一审宣判,消费者败诉。
苹果在全球范围内遭到不少关于控告垄断的立法和诉讼,大多数都以苹果败诉和整改收场,这次胜利那是相当罕见了。
现在,苹果在国内外都有被控诉垄断的情况了,那么苹果到底为什么垄断了?
这其中就涉及到两个问题:苹果税和支付垄断。
什么是苹果税?其实就是抽成。举个例子,我在 iOS 端的《王者荣耀》充值 648 块钱,苹果要从中抽成 30%,也就是 194.4 元,剩下的这些才能入账腾讯的金库。
另一方面,iOS 端支付又只能通过自家的 Apple Pay 付款,被不少用户和开发者认为是垄断。
先从欧盟说起。欧盟提出了一个 " 数字市场法案(DMA)",旨在透过防止大公司滥用其市场力量,并允许让新参与者进入市场以确保欧洲数字市场的竞争程度更高,简单来说就是防止科技巨头垄断市场。
在美国,苹果由于反垄断败诉,修改了 App Store 政策,允许用户跳转网站进行内购,不用必须经过 App Store(但只免除 3% 苹果税)。
在韩国,为了遵守《电气通信事业法》修正案,苹果税从最高 33% 降至 26%,并允许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。
印度、日本也在准备类似的立法,来防止垄断行为 ...
苹果在中国胜诉
然而,苹果在中国胜诉了,你说稀奇不稀奇。
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诉讼案,这次诉讼内容涉及 " 苹果税 " 收取过高以及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垄断。
2021 年,原告金某发现,在同一个 App 的数字商品或服务,苹果 App Store 的售价一般都比安卓系统更高,消费者也只能通过苹果公司的内购系统购买 App 会员服务,国内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苹果 IAP 系统的收款通道,于是将苹果告上法庭。
苹果公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实施了搭售、拒绝交易、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,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,在中国市场牟取了巨额利润。
在一审判决中,法院认为:
就苹果公司为运营涉案平台所支出的具体成本事实上难以查清,故法院无法评估苹果公司运营成本与收取佣金之间的差异,进而无法依据前述差异评价其佣金是否过高。
对于 " 苹果强制搭售、限定交易或拒绝交易 " 的行为,法院认为:
1. 苹果公司使用 IAP 模块所涉及的对象系开发者,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有所影响,原告并无就该行为的诉讼利益。
2. 即使原告具备相应诉讼利益,本案中 IAP 模块也并非独立的可售产品,原告亦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拒绝交易的行为。
3. 苹果公司虽然限定了开发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块,但是确实保护了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,切实保护了数据安全,维护了合理的经营模式,因此苹果公司的行为不会产生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的后果。
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,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,但驳回消费者金某关于停止收取 30%" 苹果税 " 的不公平高价行为,以及停止 " 应用内购买 " 强制使用 Apple Pay 搭售行为的诉求。
苹果在欧美日韩等地败诉后," 苹果税 " 都有所下调。然而,苹果对中国国内企业和中小开发者征收的税率仍然高达 30% 和 15%,这一比例在全球范围内属于最高水平。
有律师表示," 如果某个法域不处罚它,或者不认为这是是反竞争的行为,没有人会主动放弃自己的巨大利益。"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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